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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組織章程

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期初會員大會通過

  • 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 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會」。
第二條 本會依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」 (以下簡稱為本校)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頒定
「學生社團組織規則」設立。
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是以提升學生學術研究風氣,增進學生利益,培養自治能力
聯絡學生感情為目的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 529 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商學大
樓一樓漫畫學士學位學程辦公室。
第五條 本會下設有 「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委員會」。

  • 第二章 會員

第一條 本系學生皆為本會會員。

  • 第三章 會員之權力及義務

第一條 凡會員享有選舉權,被選舉權,罷免權,表決權及參與本會選舉之各項活動
之權益。
第二條 凡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系所名譽,按時繳納會費,遵從各項決議,接受
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
  • 第四章 會議

第一條 本會每學期召期未之會員大會,但因人數過多集會不便時得以舉行代表大會,
代表由各班班長及其他幹部擔任。由會長招集並擔任主席,本會則由全體幹部
或各組組長出席,並邀請系主任、指導老師列席。會議中應公布本會該學期活
動、經費使用、財務報告...等相關會務事項
第二條 會長可視情況,或經由四分之一會長連署,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第三條 本會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,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幹部皆須出席,
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出席。

  • 第五章 組織及職掌

第一條 本會會員為本會最高權力,其執掌如下:
一、本會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二、核備本會各項活動,報告及經費收支等事項。
三、本會會長、副會長之選舉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。
第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綜理事務,副會長一至三人協助會長執行職務。會長、副
會長之選舉另見「選舉辦法條例」。
第三條 會長副會長之執掌如下:
一 會長:
(一) 對外代表本會:對內主持會務。
(二) 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活動並配合活動中心執行各項活動。
(三) 督導本會各組工作事項。
(四) 審查各組相關資料。
(五) 對外申請補助。
二 副會長:
(一) 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,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並代其職務。
(二) 協助督導各組工作事項,並統籌後回報會長。
(三) 督導本會對內、對外之活動。
(四) 負責本系之廣播系統。
第四條 本會下設活動、資訊公關、財務管理、文書、美工宣傳等五組,各置組長
一人及組員數人,各組組長、組員選舉罷法另見「選舉辦法條例」。
各組工作掌職如下:
一 活動組:
(一) 活動場地之登記、規劃及管理。
(二) 活動之策劃及推展。
(三) 擬定活動之申請表、計畫表、預算表。

(四) 大型活動燈光、音響、器材租借之聯繫工作。
(五) 回報活動成效,並擬定活動成果報告書。
(六) 活動相關會議之召集。
二 資訊公關組:
(一) 對內、對外之聯絡工作,並負責對外之問題回覆。
(二) 宣傳單及各項通告之發送。
(三) 管理內部活動器材之租借。
(四) 負責活動所需器材之準備,並擬定活動器材清單。
(五) 舉辦活動時來賓之招待集邀請主任、師長。
(六) 設立及管理本會網頁,並定期更新。
(七) 攝影、錄影所有活動相關照片,並整理及編制各項活動會議照片。
三 財務管理組:
(一) 經費之管理與保管。
(二) 審查活動預算之編列。
(三) 各項收支之審核與紀錄,並製作收入、支出憑證。
(四) 本會財產之採購及保管。
(五) 各項活動之結算,並擬定活動結算表。
(六) 擬定每月收支結算。
(七) 負責將每月相關財務報告指導老師審查。
(八) 編制該學期期初之各活動預算及期末各活動之結算,並提出公開徵信。
(九) 管理及統整租櫃之相關事宜。
四 文書組:
(一) 文書資料之保管。
(二) 各項會議之紀錄。
(三) 活動各項資料之統整。
(四) 各班級幹部資料、本系教師資料、本會幹部資料之統整。
(五) 活動問卷調查之設計編排、實施及統計整理。
(六) 各項獎項管理,及製作獎狀並發送。
(七) 製作活動宣傳單及各項通告。

五 美工宣傳組:
(一) 宣傳海報製作。
(二) 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。
(三) 幹部名牌 桌牌之製作。
(四) 美工用品之管理。
(五) 各項活動邀請卡製作。
(六) 管理及統整各項美工資料 。
(七) 維護及佈置本會辦公室美觀。
第五條 本會由系主任聘請教師一人擔任指導老師。
第六條 本會幹部若經記過以上處分確定,或執行職務不力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,
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卸任,在另行遴選適當人員繼任所遺職
務。遴選辦法另見 「選舉辦法條例」。
第七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均不可擅自中途離職,除非「選舉辦法條例」中之罷免
條例成立,否則會長、副會長須任期一年。而各組幹部任期滿一年後,可
經會長及主任、指導老師核可後得以延任,但以一年為限 。

  • 第六章 會友聯絡中心

第一條 本會會員畢業後即成為本會會友。
第二條 本會有聯絡中心係以聯絡會友與在校會員之情誼。

  • 第七章 「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委員會」之組織及執掌、會議

第一條 組織:由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各班推選委員一位,任期一年,並由委員中
相互推選出一位委員會主席。
第二條 職掌:
一、監督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會,對於系會提出之 「學期活動計劃書」及 「經費使
用預算表」,代表各班行使同意權。
二、對於期末系學會提出之 「學期活動成果報告書」及「經費收支報告表」行使審
核、監督權。
三、作為各班同學與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會溝通之橋梁。

第三條 會議:
一、本會每學期初、期末召開 「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委員會」,由委員之中推選委
員會主席主持會議,系學會會長及財務組長須出席會議,並邀請系主任、指導
老師列席。期初系學會會長須向 「漫畫學士學位學程學委員會」提出 「學期活
動計劃書」及 經費使用預算表 ,於會中討論。
二、須獲得出席委員半數以上投票通過,並經系主任、指導老師簽可,方可執行。
期末會議,需提出「學期活動成果報 告書」及 「經費收支報告書」,並做說明
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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